最新公告:
科普知识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科普园地 > 科普知识 > 正文

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

来源:桂林市金融学会 日期:2016-03-06 浏览:1680次 字号:T|T

  
   1、企业及其职工如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目前,桂林市企业按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费,可在税前列支。职工本人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的工资基数,缴费比例为6%,由企业代扣代缴。以后,个人缴费部分每年提高0.5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
   2、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什么优惠?如何缴纳?
   (1)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由个体工商户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3)缴费比例为18%,其中业主全部由本人缴纳,从业人员(即雇工)本人缴纳8%,其余由业主缴纳。从业人员本人缴纳部分由业主从其工资收入中代为扣缴并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3)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可在税前列支。
个体工商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的,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直到去世为止。
   3、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标准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桂林市的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率为本单位上年职工工资总额的6.5%;职工个人的缴费率为本人上年工资收入的2%,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
   4、基本医疗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起付标准,是参保人员患病住院时发生医疗费用在进入统筹基金支付之前必须先由个人自付的部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是指参保人的医疗费用在一个年度内可由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
(责任编辑:李世像)